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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70年气象成就系列报道十九·气象法治篇 建设法治环境 成就长青事业 |
发布时间:2019-12-04 |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气象工作者不断探索实践,气象法治建设实现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分散单一到体系完备的巨大跨越。 70年风雨兼程,光辉足迹可鉴。当前,气象法治基本格局已经形成,成效日趋显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升,气象法律法规实施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法治环境得以明显改善,为气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从无到有—— 体系逐步完备,法治根基得以夯实 法治,是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压舱石”。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之前,是气象法治建设的探索与起步阶段。为了适应国家三年全面恢复建设的需要,迅速建设气象台站网,1950年9月,中央军委气象局发出《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军委总参谋部、中央军委气象局(中央气象局)先后制定、实施了《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部门内管理制度。1959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随后,中央气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或者单独发布《关于交接民航气象工作的联合通知》《中央与地方关于气象工作的体制分工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促进气象台站网建设,推动气象业务工作步入正轨。1966年至1976年,气象法治建设受到严重干扰,但气象工作者坚定信念,不断探索,挺过了这一漫长寒冬。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气象法制建设步入稳步发展阶段,气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1977年至1993年,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批准以气象部门名义发布《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992年7月,邹竞蒙签署国家气象局设立以来首个第1号令,气象主管机构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气象法治建设从规范部门内部管理步入规范全社会的依法管理。 1994年8月,我国第一部气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气象法治建设步入逐步完善阶段。 1996年,中国气象局制定《气象部门“九五”立法规划》,我国气象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在经过长达十年的酝酿后,气象法治建设的历史永远铭记下这一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气象事业依法发展的坚实基石由此奠定! 以此为基础,气象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渐次展开。在新中国70年的历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气象局加强气象立法,强化气象执法,完善标准体系,注重气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气象法律和气象标准意识,气象法治建设成效日益显现,我国气象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全面推进—— 法治格局形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是建设气象现代化征途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中国气象局强化顶层设计,全面谋划气象法治建设。2015年,《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出台;2016年,《气象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出台;2017年,《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印发。随着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气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中国气象局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强气象立法,完善标准体系,注重气象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日益显现。 ——气象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提高气象立法质量是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法律1部、行政法规3部、部门规章34部(现行有效19部)、地方性法规110部、地方政府规章132部。以《气象法》为主体,由若干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气象标准及国际气象公约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气象标准化体系日趋完善。从1954年2月,中央气象局颁布我国第一部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气象观测暂行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实施气象国家标准187项、行业标准515项、地方标准570多项、团体标准13项,全国成立13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1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20个地方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补充的气象标准体系已经形成,为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气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与气象现代化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气象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标准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中国气象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增强气象部门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气象部门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手段,全方位用活宣传阵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渠道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并以宪法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内容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宪法和气象法治宣传活动中来。 同时,将宪法学习宣传纳入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编写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汇编等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建立气象法治宣传产品共享库,推动气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气象部门及各级人大、政府不断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2013年《气象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之后,各级地方加大《气象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全民气象律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气象法治建设的脚步没有停歇。中国气象局分别于2009年、2014年、2016年和2017年,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完成《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条款的修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确保依法发展气象事业。 依法行政—— 气象法治融入国家法治建设大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特别是自《气象法》施行以来,中国气象局立足于部门实际,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力促进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70年来,气象法制工作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市)级、县级气象法制工作机构;拥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气象法治工作队伍,气象立法步伐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气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中国气象局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多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出台《中国气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气象局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细则》等,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印发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自2016年《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大多数地市级气象局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有力推进了气象部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经过70年的发展,气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已经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宣传解读等信息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推进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气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积极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加大证明事项、涉及改革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可网上办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全部实现审批事项进驻大厅(窗口)办理。中国气象局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公布《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各省气象部门均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为规范执法,气象部门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破环气象探测环境、擅自发布天气预报等多起违法案件。 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气象服务市场规则,形成统一的气象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中国气象局出台了《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气象预报传播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办法,积极推进气象服务市场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自2016年10月1日防雷检测市场开放以来,截至2019年3月,全国共计发放检测资质1549家,其中甲级451家,社会资质999家,占全部资质的三分之二。 70年的实践证明,推进气象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推动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履行气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70年来,气象法治建设始终在党的引领下,步伐踏实有力,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实现气象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砥砺前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清晰地描绘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为以制度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把航定向。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站在新起点,气象部门将再次融入改革大潮,登高向未来,扬帆春风里。来源: 中国气象报 |